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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编制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开发区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门户网站(http://tysbgjylwz.198xtd.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党政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管委会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3.管委会重点工作 4.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管委会为民办实事项目 6.管委会人事任免 7.财政预决算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tysbgjylwz.198xtd.com/。此外,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微信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正式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工作机构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咨询电话:0527-88859205,传真号码:0527-88859111,通信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商务中心大楼,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kfqxxgk@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区门户网站(http://tysbgjylwz.198xtd.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220室,邮编:223800。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提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查证属实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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